北环中学学生在校期间意外伤害处理预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对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等突发事件,积极主动地采取应对措施,特制定本预案。
一、学校突发事件系指学生在校(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各种原因突然造成身体伤害或突发急重病,需紧急送医院救治的事件。
二、全校师生员工都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有效的防范意识,积极主动地预防一切可以预防的伤害。对本可预防,但因教职工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学生身体伤害或延误学生疾病的救治,都要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积极、主动、及时、妥当处理学生的伤病突发事件。
学生伤病突发事件发生时,所有在现场的教职工和学生都应积极主动地参与事件的处理。
处理程序如下:
1. 学生意外伤害,正在组织教育或教学活动的当值老师及时把学生送到校医室,由校医做出初步诊断。
(1)若需送医院,当值教师、校医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年级组长,并连同班主任送学生到医院(班主任具有支付300元以内包括300元,应急救护费的使用支配权限,事后处理时由学校核实报销),同时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若班主任不在校,由校医和当堂任课教师或年级组长或安全主任或主管安全副校长陪同送医院,年级组长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2)若不需要送医院,需回家休息,班主任或年级组长联系家长或监护人,并办理离校手续,学生随家长或监护人回家。
2. 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当值教师要把事件发生的有关经过证据收集好并签字确认后上交安全处备案。
3. 对受伤学生,当值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及学校要主动慰问,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关心学生治疗和学生的身心健康,并做好有关事件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是要协助安全处共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4. 事件善后协调工作由安全处牵头,对于人为因素的学生伤害事件,安全处要及时迅速地了解情况,记录事件经过,分清事件责任,依照学校规章制度协调学生家长意见,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校领导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如果当事人各方协商未果,要上报区教育局安全办,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
5、如果调解不成,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6、无论是协商解决、调解解决,还是司法解决,在伤害事故处理完毕后,学校都要妥善保存相关案件资料,以防个别当事人在事后提出新的要求。
7、安全处及时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教育局安全办备案。
四、对突发事件中积极参与救治,不顾个人安危、乐于助人,表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的师生员工,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