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创建品牌特色学校。深圳市福田区深大附中创新中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是制订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大附中创新中学;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116号莲花北村。
学校英文名为:Shenzhen University Affiliated High School Shenzhen Futian Innovative Secondary School
学校网址为:http://bhzx.szftedu.cn
第四条 学校创办于1994年8月,隶属于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举办并直接管辖。为全民所有制的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
第五条 深圳市福田区深大附中创新中学是一所全日制的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办学规模: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依照福田区政府核定的班额设置。
第七条 办学宗旨: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培养能力。
校训:文行忠信
校风:明礼诚信,居敬持志
教风:敬德修业,返本开新
学风:勤勉自主,合作探究
学校精神:以学生为本、以大局为先、以事业为重、以发展为荣
办学策略: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学生发展目标:以德立魂,和谐发展
教师发展目标:教育有思想,教学有特色,教技有专长,教研有成果
学校发展目标:把深大附中创新中学建设成为一所教育环境美,管理理念新,教育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优质学校。
第八条 校徽:深大附中创新中学校徽以蓝色为底色,中间主体由原校名“福田区北环中学”的“北”字变形而成,其又像一群在知识的海洋中自由自在翱翔的白鸽,寓意着深大附中创新中学的学生纯洁,自由奔放,勤学向上。
校歌:《飞翔》
第二章 举办单位
第九条 学校隶属于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由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举办并直接管辖。
第十条 学校举办单位可以根据福田区教育的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统筹开展对学校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并进行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教育督导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情况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
(二)核定学校的人员编制;
(三)管理学校党组织、行政、工会组织及干部人事的任免;
(四)核定并拨付学校的办学经费;
(五)管理学校的学生学籍、招生工作、业务督察及升学考试;
(六)组织指导学校制定章程草案(修订案),负责审核学校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的权利。
第十一条 举办单位实施教育督导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督政与督学并举,监督与指导并重,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党的建设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深大附中创新中学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总支)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四条 学校党总支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履行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设党总支书记1名,主持总支全面工作。学校设党总支副书记1名、委员5名。书记、副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
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支持校长履行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2.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主持研究由党组织决策的涉及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
4.主持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党的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的贯彻落实。
5.负责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主持政治理论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其他重要会议,落实谈心谈话等制度,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学校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
7.按照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等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职称评定等各项工作。
8.召集和主持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其他党的重要会议,代表学校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工)委报告工作。
9.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抓学生德育工作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抓重要工作推进和难点问题破解,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履职,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10.负责协调学校党、政、群团组织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1.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学校设校长1名,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学校设副校长2名。校长、副校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聘。
学校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支持配合学校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负责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等具体工作。
3.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齐开足各类课程,合法合规选用教材,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组织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做好后勤保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各类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等开展合作交流,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凡属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须由党总支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总支委员的校长、副校长可列席会议(党内法规或上级党组织明确不适合参加的除外)。根据工作需要,书记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总支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总支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可邀请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二十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学校党组织开展党内活动,加强党建阵地、场所、设施等建设,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党办、校办等职能部门和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安全处、教科室、人事室等教育教学单位,其负责人由学校党总支按照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选任。学校党办及人事、德育、团少等部门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纪律检查委员是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围绕学校中心任务,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师职称评聘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专业组织,辅助做好专业化决策与管理等工作。学校职称评聘委员会由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校外专家组成,其中,评聘委员会校外专家占比,按照不得少于1/3执行。委员要求具备相应级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教师大会投票产生,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评聘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专任教师委员名额比例不低于60%,在人员结构上应兼顾老、中、青年教师,并兼顾不同学科。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人员,按非专任教师委员名额计算。学校可设置若干名候补委员,名单按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各专业组织负责人和成员由校长提出人选,报学校党总支会议审定。各专业组织依照规程(章程、法律)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在学校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机构为学校工会,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凡属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参会代表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数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表决事宜的学校重大事项,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在学校党总支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发挥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青年合法权益、提高青年素质等方面的组织与引导作用。
学校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开展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家长委员会作为家长参与学校治理的主要途径,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开展活动。定期就学校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完善办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三十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上级规定的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组织教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教师培训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教师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450学时的培训,每年原则上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新教师入职第一年要完成120学时专项研修,非师范类另加60学时教育理论知识补偿研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称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按规定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取得深大附中创新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评价;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四十条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包括卓越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团委和学生会,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管理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教研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六条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完善德育规章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流程化、人本化管理;加大正面宣传教育力度,探索开展集体心理辅导,将德育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思想品德课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实现主题班会课规范化、系列化、课程化;进一步完善个性化激励方案,构建激励、民主、自主和量质结合发展的新综合评鉴机制;加强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发挥学生干部的管理、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四十七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自身素质,开辟第二课堂而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其基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及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加强学校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构建学科类、体育类、艺术类、棋牌类、综合类、科技类六大类的学生社团新格局,将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阵地,成为学生学习的课堂、实践的天地、创新的舞台、交流的家园。
第四十九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和《深圳市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学科节、科技节、体育节和艺术节等活动。
第五十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五十一条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课堂教学和教学常规管理,以及《深大附中创新中学教学工作常规》和《深大附中创新中学教学管理常规》,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布置和批改作业、辅导、考核、教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
加强质量监测,探索有效的教学评价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校代为统一订阅教辅资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第五十二条 课堂教学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应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的,规范教和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将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要围绕教学目标,开展教学活动,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恰当选用教学媒体。重视教师的人格力量,规范教师的课堂行为。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田径运动会和体育节。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确保对全校师生开放,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五十五条 学校每年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每年举行科技节活动,通过科技节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五十六条 学校重视校园网站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以建设学习型和智慧型学校为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开展信息教育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科室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改革实践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规划、计划。
制定教职工业务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七章 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六十一条 学校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第六十二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六十三条 学校经费预算和决算应当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第六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应当汇总编制学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
学校对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十五条 学校遵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等,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保持校舍完好,不得使用危房。
第六十六条 学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第六十七条 学校校长离任时,应当进行离任审计。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六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十一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七十二条 学校依靠所街道办事处及附近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七十三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审议,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或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总支会议通过,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总支会议通过,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组织议事会议负责解释。
深圳市福田区深大附中创新中学
2023年4月